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江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1********39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1民初791号 |
案号 |
(2021)苏0321执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传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华阳饲料有限公司货款114300元及违约金11430元。二、被告叶金旭、周美花、叶江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高传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高传明、叶金旭、周美花、叶江丽负担,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徐州华阳饲料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