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2********32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82民初10116号 |
案号 |
(2020)苏0682执3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志刚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石志波借款5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如被告陈志刚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3元,由被告陈志刚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由被告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3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0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