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万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11********28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03民初3217号 |
案号 |
(2021)苏0903执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邢万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桂海借款人民币23000元,并承担从2019年10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周桂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元,减半收取188元,由原告周桂海负担25元,被告邢万里负担16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