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2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3767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66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徐满良、钱敏应归还魏华借款本金30万元,自2019年6月起至2020年3月止,于每月月底前归还3万元。二、胡斌、吴志萍应归还魏华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156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481000元,自2020年4月起至2022年2月止,于每月月底前归还2万元,于2022年3月底前归还210002元。三、如徐满良、钱敏、胡斌、吴志萍未按上述约定还款,魏华有权就未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并有权对钱敏名下位于江阴市黄龙新村4幢202室的房屋在3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25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合计9545元(魏华已预交),由胡斌、吴志萍承担,于2022年4月底前支付给魏华。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