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玉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5********3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83民初6874号
案号
(2019)苏1283执18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玉才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杨文华借款本金801400元,并承担自2018年7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借款利息,利随本清;被告宗小妹、谢俊、泰兴市亿康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40元,补交诉讼费259.2元,诉讼费合计12199.2元,由原告承担259.2元,被告承担11940元(此款原告亦以预交垫付,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并加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3-29
发布时间
2019-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283执1824号
立案日期
2019-03-29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1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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