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24民初10017号 |
案号 |
(2021)苏1324执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平偿还原告张英霞借款本息400000元,从2019第2页/共2页年起,每年的12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至借款还清时止。如被告逾期履行,剩余款履行期视为届满,原告可就剩余款一次性申请执行。二、被告华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华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杜平追偿。案件受理费38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杜平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