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4********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24民初10017号
案号
(2021)苏1324执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平偿还原告张英霞借款本息400000元,从2019第2页/共2页年起,每年的12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至借款还清时止。如被告逾期履行,剩余款履行期视为届满,原告可就剩余款一次性申请执行。二、被告华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华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杜平追偿。案件受理费38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杜平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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