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5********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执字第00227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恢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以1700000元结账,被告江苏国枫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自2014年12月起每月月底给付原告张丽人民币30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如被告江苏国枫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则原告张丽可就未付款项及违约金(自2014年12月9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一并申请法院执行。被告江苏精瑞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吴小平、邵秋美、周春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原、被告之间余无瓜葛。案件受理费25520元,减半收取127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760元,由被告江苏国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江苏国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时间 |
2019-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1283执恢49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17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