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杭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6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2341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7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伟尔嘉机械有限公司应给付结欠江阴市三方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的货款37万元,该款由江阴伟尔嘉机械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止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1万元,于2020年10月底前支付5万元,自2020年11月至2020年122月止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1万元,于2021年1月底前支付10万元,自2021年2月至2021年9月止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2万元。二、如江阴伟尔嘉机械有限公司任何一期未能按约履行,则江阴市三方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可就江阴伟尔嘉机械有限公司未履行的全部款项及违约金3万元向法院申请一并执行。三、汤杭伟对江阴伟尔嘉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25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5945元(江阴市三方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江阴伟尔嘉机械有限公司、汤杭伟负担,于2021年9月底前给付江阴市三方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五、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纠纷。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