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84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邮开商初字第00058号
案号
(2016)苏1084执8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告欠原告人民币150万元及利息88192元,经双方协商,第一被告共欠原告本金87万元及利息33193元(2015年10月10日起,按12%计算利息),第一被告自愿于2015年11月10日前给付308867元,2016年1月5日前给付210494元,2016年4月5日前给付261070元,2016年6月15日前给付122762元,至于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9月30日利息88192元,第一被告自愿于2016年6月15日前归还88192元。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将有权撤销上述方案,即被告自2015年3月25日起重新以150万元本金为基数,以20%的年利率计算还款利息,自被告实际违约日起在年利率20%的基础上上浮50%作为惩罚性利息。被告违约前已经偿还的本金可以抵充本金计算基数,已经支付的利息不得抵充本金。第二被告对上述还款约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如被告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未到期的金额及违约责任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诉讼费9284元(已减半收取),律师费29615元,合计38899元,原告承担28899元,两被告承担10000元 (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诉讼费及律师费仍由被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5-25
发布时间
2016-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薛兴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4758462815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高邮市屏淮北路纺织服装城G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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