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81********5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特305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确认截止2020年7月3日顾超结欠孟亮、杨玉灏劳务款31400元,该款由顾超自2020年7月起至2022年6月止每月15日前支付孟亮、杨玉灏800元,于2022年7月15日前支付12200元。二、若顾超未能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孟亮、杨玉灏有权就顾超全部剩余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2三、本次劳务合同纠纷一次性了结,各方无其他纠葛。四、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生效。履行方式、期限: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履行。本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孟亮、杨玉灏与顾超于2020年7月3日经江阴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青阳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