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3********2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3民初3068号
案号
(2020)苏1183执27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忠月借款人民币335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33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邱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邱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001757336050843295。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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