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3********2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3民初3068号 |
案号 |
(2020)苏1183执2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邱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忠月借款人民币335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33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邱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邱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001757336050843295。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