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5********8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7民终813号
案号
(2018)苏0706执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6)苏0706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三项;二、撤销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6)苏0706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一审案件受理费1552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6320元,由冯飞、阜云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5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上诉人冯飞、连云港阜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1-03
发布时间
2018-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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