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于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3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722民初9686号
案号
(2021)苏0722执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结算,四被告向原告许良玉支付所欠钢材款440000元及利息,定于2019年5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利息自2018年9月16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41元,财产保全费2820元(原告已缴纳),由四被告承担,于给付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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