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伍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5********4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3民初3185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庄伍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唐亮款14620元;二、驳回唐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元,减半收取计83元,由庄伍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第4页/共6页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