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5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泰宣民初字第0036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一致同意本案借款以5000元结账,被告保证于2012年12月31日前给付。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0元,原告郑桂华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