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荣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3********0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6976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钱荣春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尹清平借款本金120万元,并承担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00元,由被告钱荣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