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1********7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1民初5370号
案号
(2021)苏0321执9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鸿业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9999000元及利息,双方定于2019年10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9000元;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每月月底之前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90000元,并于2020年8月底将贷款产生的所有利息(包括复利、罚息)随最后一笔借款本金归还。二、被告丰县吉祥鸟工艺品有限公司、郭军、郭红艳、郭传学对上述债务清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如被告对上述借款有任意一期不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的全部借款本息申请执行。四、诉讼费减半收取40897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随最后一笔案款给付原告。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