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亚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4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7754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以借款本金250000元结账,被告张建民、李亚萍、江苏卓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保证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2019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70000元,同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150000元,并自2018年4月2日起按月息1.25%计算利息,利随本息。二、被告张建民、李亚萍、江苏卓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给付原告律师费5700元。三、被告常建国、张慧对第一、二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五被告不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履行,则原告可就250000元中未履行部分和相应的利息以及律师费11400元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746元,减半收取2873元,由五被告负担(此款由原告垫付,五被告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一并加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时间 |
2019-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