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5********5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83民初7754号
案号
(2019)苏1283执2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以借款本金250000元结账,被告张建民、李亚萍、江苏卓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保证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2019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70000元,同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150000元,并自2018年4月2日起按月息1.25%计算利息,利随本息。二、被告张建民、李亚萍、江苏卓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给付原告律师费5700元。三、被告常建国、张慧对第一、二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五被告不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履行,则原告可就250000元中未履行部分和相应的利息以及律师费11400元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746元,减半收取2873元,由五被告负担(此款由原告垫付,五被告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一并加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时间
2019-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283执282号
立案日期
2019-01-15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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