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3********1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3民初6357号 |
案号 |
(2021)皖0403执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单鹏共欠原告卜丽娜借款人民币59670元,被告单鹏愿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人民币59670元偿还给原告卜丽娜,原告卜丽娜对此表示同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92元,依法减半收取646元,由被告单鹏自愿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