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3********1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03民初6357号
案号
(2021)皖0403执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单鹏共欠原告卜丽娜借款人民币59670元,被告单鹏愿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人民币59670元偿还给原告卜丽娜,原告卜丽娜对此表示同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92元,依法减半收取646元,由被告单鹏自愿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9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