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8********33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6940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2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姚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平归还借款本金1350000元、利息352275元,合计1702275元,并应以13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自2020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赵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10元,减半收取10905元,由原告赵平负担1083元,被告姚磊负担982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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