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8********33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6940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姚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平归还借款本金1350000元、利息352275元,合计1702275元,并应以13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自2020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赵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10元,减半收取10905元,由原告赵平负担1083元,被告姚磊负担98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