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申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59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502民初157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1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申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万凯工程款38900元,并支付原告万凯利息损失(从2016年1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黄申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万凯公告费损失3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4元,由被告黄申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