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2********0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24民初3346号 |
案号 |
(2018)苏0324执3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真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严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程文军工程欠款184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84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自2015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刘玉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程文军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2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8822元,由被告徐州真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刘玉环、严俊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应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24 |
发布时间 |
2018-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