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晶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U6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1民初4653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3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通晶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董进阳运费11833元及利息(以11833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标准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3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元,减半收取48元,由被告南通晶耀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债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欧德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MA1Y68U647 |
登记机关 |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黄海西路1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