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3********3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3民初1248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6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谢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刘大冬货款429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7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432元,由被告谢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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