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24********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1刑初179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6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廖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廖杰退赔人民币876元,分别发还被害人彭久祥人民币200元、发还被害人黄伟人民币345元、发还被害人4袁全宝人民币206元、发还被害人李国红人民币1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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