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缪国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3********46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623民初1742号 |
案号 |
(2018)苏0623执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通东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剑飞工程款、投标保证金合计750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260000元,余款于2018年8月31日前支付。如被告南通东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则需另行支付违约金150000元。原告李剑飞有权就违约金及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被告缪国庆对被告南通东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00元、保全费10000元,合计15600元(原告已支付),由被告南通东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发布时间 |
2018-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