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1********6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021民初2441号
案号
(2021)辽1021执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罗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偿还欠款本息11393,71元(其中本金8997.47元、利息1062.25元、费用1333.99元)及至实际支付日按信用卡按领用合约及章程约定计付利息和罚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罗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