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市志诚金属制作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85民初525号 |
案号 |
(2018)粤0785执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南通市志诚金属制作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2144.93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12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0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11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0070元、医疗费4158.4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6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用390.5元)给被告王本亮;二、驳回原告南通市志诚金属制作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8-14 |
发布时间 |
2018-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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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姚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1755877628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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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秦灶镇桥东村三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