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6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睢商初字第0488号
案号
(2014)睢执字第06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睢宁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袁渠、刘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允虎货款40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07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1年4月8日起计算至2013年12月6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允虎对被告睢宁县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二公司、被告薛成进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王允虎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4-10-30
发布时间
2015-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