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6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睢商初字第0488号 |
案号 |
(2014)睢执字第06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睢宁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袁渠、刘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允虎货款40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07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1年4月8日起计算至2013年12月6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允虎对被告睢宁县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二公司、被告薛成进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王允虎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10-30 |
发布时间 |
2015-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