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红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4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6135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29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红生高接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王支行借款本息合计478636.3元并自2019年6月2日起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480以按摩公告费600元合计9080元由两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