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6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灌商初字第1018号 |
案号 |
(2014)灌执字第01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云港宏越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70万元及利息(以27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0.488%从2012年7月24日计算至2013年7月10日)、逾期利息(以27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732%从2013年7月11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二、被告连云港市宏岳起重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罗玉乾、张洪霞、孙良松、房宝兵、张永娟、王红连、董波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10-24 |
发布时间 |
2016-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