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庄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19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527民初1786号
案号
(2018)冀0527执1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庄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宋海军给付货款162 560元;二、被告江苏庄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宋海军支付违约利息15 893.9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62元,减半收取计2181元,由原告宋海军负担275元,由被告江苏庄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0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1-22
发布时间
2018-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庄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301991661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兴市黄桥镇东闾村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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