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鼎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84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11民初2593号
案号
(2021)皖0311执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蚌埠鼎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蚌埠市金诚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欠款32998.73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9日起,按2020年10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4元,减半收取312元,由被告蚌埠鼎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0984054781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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