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亿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04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16民初666号
案号
(2016)苏0116执17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亿宁建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泰翔建设公司借款53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4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450元,由被告亿宁建筑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此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8900元(户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账号:101059010400012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7-07
发布时间
2016-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先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6790441192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葛关路815号-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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