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7********2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021民初2106号 |
案号 |
(2021)辽1021执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葛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辽阳县首山镇旭子建材商店货款10,251.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被告葛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接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