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77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22民初10553号 |
案号 |
(2020)苏0722执33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乔康借款155000元借款及利息(以15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9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3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计1700元。由被告陈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400元。连云港中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10440301040009094,也可到农行东海县支行营业厅交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