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桂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1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23刑初280号 |
案号 |
(2021)苏0723执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谢桂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3金人民币三千元。(主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2019年11月1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