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宏思韵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玄商初字第01650号 |
案号 |
(2015)玄执恢字第000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南京宏思韵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南京冷冻机总厂五洲销售公司支付货款23万元。二、若被告南京宏思韵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货款,则原告南京冷冻机总厂五洲销售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南京宏思韵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1000元。三、双方无其它纠纷。四、本案诉讼费2375元,由原、被告负担一半(原告预交4750元,本院退还2375元,被告负担部分在2014年1月29日前支付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5-28 |
发布时间 |
2015-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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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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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