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纪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23民初3864号 |
案号 |
(2021)苏0723执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纪婷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朱承勇借款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息6%自2020年7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纪婷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上诉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户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044030104000909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