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从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02********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4民初4202号 |
案号 |
(2021)苏0924执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从勇差欠原告孙利军借款本金40000元,此款限被告陆从勇于2020年12月1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二、如被告陆从勇按上述协议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孙利军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陆从勇有一期未能按上述协议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孙利军有权就被告陆从勇剩余全部未偿还本金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陆从勇承担以剩余全部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1%的标准计算的利息;三、原、被告双方余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陆从勇负担;五、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本调解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