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恒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9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323民初1912号 |
案号 |
(2017)皖0323执10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恒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单永翠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19364元;驳回原告单永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37元,减半收取计4818元,由原告单永翠负担321元,被告安徽恒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49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10-19 |
发布时间 |
2018-0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海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568998002B |
登记机关 |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创业路8号(201-21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