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恒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89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304民初1093号
案号
(2017)皖0304执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韩春梁与被告安徽佰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 二、被告安徽佰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韩春梁42000元,并应赔偿利息损失(以42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5月12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7-10
发布时间
2017-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崔海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568998002B
登记机关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创业路8号(201-2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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