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明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4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15民初6088号
案号
(2017)苏0115执3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庄国忠、南京锐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邦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及罚息(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庄国忠、南京锐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邦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2800元。三、被告蔡明东、张荣川对被告庄国忠、南京锐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7-17
发布时间
2017-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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