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明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4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15民初6088号 |
案号 |
(2017)苏0115执3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庄国忠、南京锐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邦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及罚息(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庄国忠、南京锐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邦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2800元。三、被告蔡明东、张荣川对被告庄国忠、南京锐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7-17 |
发布时间 |
2017-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