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詹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6********9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8民终3776号
案号
(2017)苏0830执9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盱眙县人民法院(2016)苏0830民初47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二、变更盱眙县人民法院(2016)苏0830民初47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彭万近、詹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伟借款差额部分利息(以本金1053760.55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3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同时与(2015)盱民初字第0248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合计年利率以不超过24%为限)。二审案件受理费3462元,由上诉人彭万近、詹芳、盱眙县元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已付)。本判决为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3-21
发布时间
2017-05-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