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6********9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8民终3776号 |
案号 |
(2017)苏0830执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盱眙县人民法院(2016)苏0830民初47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二、变更盱眙县人民法院(2016)苏0830民初47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彭万近、詹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伟借款差额部分利息(以本金1053760.55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3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同时与(2015)盱民初字第0248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合计年利率以不超过24%为限)。二审案件受理费3462元,由上诉人彭万近、詹芳、盱眙县元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已付)。本判决为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3-21 |
发布时间 |
2017-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