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7********4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003民初3216号 |
案号 |
(2018)苏1003执1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兵、张英、扬州市维扬区威龙建筑装潢材料厂于2018年2月20日前一次性连带返还原告张新桂借款180万元(含抵押登记的债权40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99元,由被告陈兵、张英、扬州市维扬区威龙建筑装潢材料厂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三被告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3-07 |
发布时间 |
2018-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