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7********4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003民初3216号
案号
(2018)苏1003执14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兵、张英、扬州市维扬区威龙建筑装潢材料厂于2018年2月20日前一次性连带返还原告张新桂借款180万元(含抵押登记的债权40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99元,由被告陈兵、张英、扬州市维扬区威龙建筑装潢材料厂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三被告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3-07
发布时间
2018-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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