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7********4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003民初1753号 |
案号 |
(2018)苏1003执1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韩右安与被告扬州市维扬区威龙建筑装潢材料厂、陈兵一致确认,两被告计欠原告借款本金946800元,被告扬州市维扬区威龙建筑装潢材料厂、陈兵于2018年3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韩右安。借款利息原告韩右安自愿放弃。二、本案减半收取的诉讼费6634元,由被告扬州市维扬区威龙建筑装潢材料厂、陈兵共同承担(由两被告于2018年3月2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3-22 |
发布时间 |
2018-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