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米超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91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2民初448号
案号
(2020)苏0382执39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米超良偿还原告冯磊借款9万元。于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7万元于2021年5月20日前付清。以上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视为履行(开户名:冯磊,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山支行,账户号:6228480459094763370)。如被告米超良任一期逾期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可就被告未履行的部2分及利息(以75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自2017年11月3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冯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0元,由被告米超良负担,于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冯磊。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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