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5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刑初123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1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叶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5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已扣除先行被刑事拘留的66日。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叶明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零三百二十四元,发还给相关被害人(详见发还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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