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31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3民初3330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罗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东清支付工人工资23700元并承担该款从2020年7月3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93元,减半收取196.5元,由被告罗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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